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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三男子利用pos机收取牟利 非法套现逾五千万

广州三男子利用销售点终端机(POS机)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,共非法套现超过五千五百万。

中新网广州12月11日电 (蔡敏婕 杨美满)广州三男子利用销售点终端机(POS机)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,共非法套现超过五千五百万。广州海珠法院11日作出判决,被告人罗金和易和荣犯非法经营罪,其中易和荣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十五万元。

经广州海珠法院审理查明,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26日,罗金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一民房内,使用以广州市黄埔区彬欢粮油批发部等5间商户名称向民生银行、北京银行等4间银行申领6台POS机,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,累计非法套取现金共计37037708元。同案人罗建军(已判决)于2012年11月25日加入上述犯罪活动。

2013年10月起,罗金、易和荣经合谋后确定继续利用pos机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牟利。两人合共出资约30万元作为流动操作资金,由罗金负责申领办理了商户名称为帅鹏服饰等销售点终端机(POS机)7台,并“重施故伎”,从客户的套现额中抽取1%至1.2%不等的费用,进而牟取不法利益。截至案发时,罗金、易和荣非法套取现金共计18305017.73元。

广州海珠法院认为,罗金、易和荣无视国家法律,合伙使用POS机,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根据相关法律,罗金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;易和荣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。